林业局办公室:
你办《关于商请明确木材加工及人造板行业有关环保政策的函》(办函规字[2017]33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木材加工和人造板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干燥尾气是利用锅炉、热风炉产生的热烟气,掺混一定量的新鲜空气,对木材纤维、刨花、板材等进行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燃料燃烧产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木粉尘、木材自身释放的一些有机物等,若施胶后干燥,则干燥尾气中还含有胶粘剂挥发产生的大量有机成分,如甲醛、酚类等。在木材加工和人造板生产过程中,应根据废气产生来源和性质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排放控制要求。
对于热力中心动力锅炉直接排放环境的废气,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对于将锅炉产生的热烟气引入干燥工序的,干燥尾气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我部正在制订《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发布后,按其要求执行。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按地方要求执行。
二、关于木材加工剩余物作为燃料的管控要求
我部鼓励对木材加工和人造板生产废渣进行综合利用。对位于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企业,燃用生物质燃料(包括树木、秸秆、锯末等)应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进行管控,必须使用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废料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罚。
三、关于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的提升标准
为推动人造板和木材加工行业绿色健康发展,避免短期内二次改造风险,建议你局在实施人造板工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专项项目过程中,结合国内外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标准控制要求,从严把握,参照目前正在制订的《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进行改造。我部将加快相关标准制订,配合你局大力推进人造板和木材加工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推动打造一批标杆企业,促进行业绿色转型。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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