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概况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由小到大,逐年扩展,已形成涉及国民经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多个门类、多种产品的复合产业群体。
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呈现以下主要特点:产业发展迅猛,势头强劲;新兴产业迅速崛起,成为林业产业发展的亮点;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林业产业发展的生力军;林业产业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额不断加大。
二、行业分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林业属于A0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林业属于A02;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林业属于A02;根据《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林业属于11101510林业产品。
三、行业供求关系分析
我国是世界上森林资源最短缺的国家之一,森林覆盖率低,人均占有量少,林业资源稀缺。由于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和木材等林产品需求量的快速增长,加上天然林禁伐和调减木材产量,我国木材供需矛盾比较突出,进口依赖度较大。
(一)我国森林覆盖率低,森林资源短缺
根据国家林业局2014年5月25日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全国森林面积2.08亿公顷,森林覆盖率21.63%,森林蓄积151.37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0.69亿公顷,蓄积24.83亿立方米。我国森林覆盖率远低于全球31%的平均水平,人均森林面积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4,人均森林蓄积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7,森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人民群众期盼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宜居更为迫切,造林绿化改善生态任重而道远。
(二)我国木材资源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我国林产品总供求快速增长,但国内供给增幅远小于进口增幅,而国内需求增速远大于进口增速。我国2016年消耗木材2.70亿立方米,年产0.67亿立方米,进口原木和锯材0.80亿立方米,每年木材短缺1.23亿立方米。要提高国内木材供给率,主要通过加大采伐面积,但林地规模是有限的,只能大幅度提高林业经营效率。根据测算2020年全国木材供应缺口达1.53-1.73亿立方米,这些缺口都要依赖进口来解决,导致我国木材的对外依存度高达50%,木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三)行业产业链及行业主要公司
数据来源:汇智联恒
林业可分为很多子行业,如在上游有森林培育业、绿化苗木种植业等;在中游有制浆造纸业、人造板业以及其他木材加工业;在下游有家具业、木地板业、建筑装修业、林化产业以及森林旅游业等。这些细分子行业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各自市场供求环境的影响,景气度也不尽相同。
四、行业市场情况与行业发展产业政策分析
(一)行业市场情况
截至2016年末全国共有林业企业约90.50万家,较2015年88.60万家增加了约2万家。尽管我国林业企业数量多,但规模不大。2016年行业企业平均收入规模在711万元,较2015年664万元增加约7.07%。
2015-2016年全国林业企业规模及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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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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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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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量(万家)
|
88.6
|
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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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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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70
|
64417
|
企业平均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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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
|
711
|
数据来源:汇智联恒
2015-2016年我国林业行业分省份企业数量统计
单位:万家
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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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2016年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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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5.23
|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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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
|
11.72
|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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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
3.91
|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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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
4.62
|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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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
4.53
|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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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
2.65
|
上海
|
1.27
|
1.29
|
广东
|
5.54
|
5.61
|
广西
|
0.96
|
0.98
|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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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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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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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
2.79
|
湖北
|
2.29
|
2.69
|
河南
|
3.92
|
3.98
|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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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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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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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
|
5.71
|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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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
10.23
|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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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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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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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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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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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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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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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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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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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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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
|
0.47
|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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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
|
1.01
|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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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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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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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
|
0.83
|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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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
0.36
|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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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
|
0.28
|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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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
|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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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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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
|
0.87
|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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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
|
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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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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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
|
0.41
|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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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
|
0.33
|
数据来源:汇智联恒
(二)林业行业实行税收减免扶持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林业企业从事林木、林木种子销售,免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171号)相关规定,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2.林业财政补贴政策
林业的贷款贴息和燃油补贴是国家长期来的重要扶持政策;全国性林业分类经营中确定的公益林实行财政补偿机制;林业救灾基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林业生产救灾资金。
五、行业特性及其投资机会
(一)林业资源具有稀缺性,林业资源整合带来机会
林地的生长周期比较长,林业企业可大力发展种植生长周期快的速生丰产桉树,还可收购中、成熟林,通过收购整合森林资源,有利于森林资源规模化发展和可持续经营,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
(二)林业资源具有公益性,政府政策扶持带来投资机会
国家林业局2013年出台的《林业产业倍增计划(2013-2020年)》,将全面提升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水平,紧抓产业发展。将进一步完善金融和税收扶持政策,建立健全鼓励发展林业十大绿色产业的支持政策,对林下经济发展、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等生态产业给予扶持,加快建立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完善生态产业贷款财政贴息、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减免政策。
(三)林业资源具有生态功能,“美丽中国概念”带来投资机会
2015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美丽中国”被纳入“十三五”规划,首次被纳入五年计划。林业工作将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加快发展现代林业,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四)林业资源具有碳汇功能,碳汇交易带来投资机会
碳汇交易是基于《》及《》对各国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的规定创设出来的一种。碳汇交易将使得林业企业每年得以将固碳水平转换成现实的现金收入,进而提高其盈利能力。碳汇交易将改变林业企业的经营状况,由于减排任务迫切,国内外因减排需要减少木材的采伐,将导致木材供给的下降,木材价格上升,从而改变林业企业的收入水平。
六、行业风险特点以及防范措施
(一)行业风险特点
1.自然风险
自然是来自与经营生产相关的灾害性因素,诸如气候变化(冻害)、、、风灾、、、等。
2.人为风险
人为是指除了遭受不可避免的的同时,短时间内也摆脱不了被偷盗以及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人为破坏的现象,环境污染对林木生长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因而是构成人为的一个方面。人为是我国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3.经营风险
与人为风险有着非常相似之处,主要指经营管理不善给带来的损失。因缺乏必要的管理或经营管理不善而树木被盗,幼树被毁,造林低等。
4.技术风险
林业指育林营林过程中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带来的林业风险, 如翻耕土壤造成林木地上及地下部分机械损伤, 杀虫剂过量使用致使林木幼苗死亡等。
5.市场风险
的变化直接影响到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经营单位的生产周期长,再加上内与行业间的,导致市场对林业的滞后性,两者都使林业生产的组织变得更加困难, 资金投入的更大。
6.政策风险
的变动必然给林业经营带来影响, 这种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的必然面临着政策。政策上的因素还体现于国家宏观的经济调控。经济调控影响到的急剧变化, 使承担一定的。
7.行业风险
行业,当把有限的投入到的同时,就意味着放弃了投入其他行业的机会,这种放弃所“”的最大可能效益就是林业经营的行业风险。
(二)行业风险防范措施
1.风险预防措施
进行预测是防范的基础。根据历史资料和风险现状对未来风险进行预测,评价可能发生的损失,采取各种手段预防风险。如对人为可采取加强的保护管理,开展护林思想教育等。对自然可采取工程措施等。
2.减轻风险措施
采用能有效降低林业和,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林业抵御多种风险的能力。减轻措施的目标是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减少风险后果的不利影响。例如可通过采用现代企业管理方法代替传统的企业管理方法降低林业、行业风险等风险,可通过采用、生物等森林培育新技术来降低。
3.自留风险措施
在防范过程中所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有成本的,当这个成本大于本身所带来的损失时, 其措施就是无效的。当企业对风险造成的损失后果已有正确的认识,并且预计采取风险管理方法的费用将大于所承担风险的支出时可采取主动承担风险的决策,也即。
4.转移风险措施
是自然再生产和的结合,有些林业已超出林业经营主体和产业主体所能管理和承受的范围。将可能发生的采用各种方法转移给他人,从而避免自己单独承担的损失被称为转移风险。通过转让、转包等措施可将转移分散。最佳的转移风险方式是保险,参加保险可将一部分转移给保险公司。
5.补偿风险措施
该措施是针对的特殊性提出来的。由于兼有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因而的和的受益主体与经营主体存在着不一致性,故林业的行业是较大的。其生态效益和具有公共产品性质,对受益主体而言又具有和,所以政府应该对的经营主体进行相应的补偿。目前我国虽已具备这部分补偿标准,但远远不能完全补偿所带来的和,所以应加大补偿力度,制定能反映林业效益实际的补偿标准。
七、我国林业行业的发展方向
(一)调整林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经营方向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生态建设、生态文明、生态文化,调整林业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在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过程中,林业承担着改善生态环境,维护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任务。在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切实调整林业经营方向,明确提出以营林为基础的林业发展战略目标和发展速度,确定新的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步聚和战略措施。
(二)实行政企体制分开
全国相当一部分林区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已有65年历史。当前,已经对林业企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起到束缚和制约的作用。政企分开实质上就是按照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要求,划分政府各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职能,各在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建立林业现代企业制度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森工企业(包括地方林业大中型企业),具备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条件,应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深化改革,转换机制。
(四)改革所有制结构,发展林区多元化经济
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产业政策调整的一个战略性举措。首先,积极推行股份制,鼓励个体私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参与国有林业资产重组和改制经营。其次,实行租赁和承包,盘活现有资产,向社会开放招标,鼓励林业职工或社会其它人员租赁、承包企业,按照资产总量确定租赁、承包期限、指标,确保国有资产增值。再次,采取一次性出售形式,实行企业破产或转制。
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决定着我国林业发展前景,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作,不仅涉及到社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而且将促动长期以来形成的法规、政策、规程。我国林业发展担负着生态建设的重要责任,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最终要实现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分工,社会化服务,科学化操作的中国特色的生态经济林业。
(周 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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