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云南省勐海县灰塘村村民王刚美等24户村民的1300余亩橡胶林被强制铲除,铲除理由是涉嫌侵占国有林地。事后,王刚美向县政府申请公开铲除橡胶林行为的法律依据,对方不予公开。王刚美向西双版纳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前天,王刚美拿到了判决书,原告方王刚美胜诉,被告方勐海县人民政府败诉。(据7月31日《京华时报》)
这意味着,勐海县人民政府必须公开铲除橡胶林行为的法律依据。此前,县政府法制办称,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可能会威胁不特定公民个人生命安全,故不予公开。现在,法院判决,被告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这不仅“构成行政不作为”,而且还至少是不懂法,否则就是知法违法。
问题远不止于此。现在法院判决县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公开其所申请公开的相关法律依据。如果拿不出法律依据,那么,强制铲除1300余亩橡胶林,就是违法。橡胶树一般长到9到12年才能有收成,被强制铲除的橡胶树都是长到十五六年,正是丰产期的时候被铲掉。如村民王刚美,一年的损失在20万元左右,这对于年人均收入不足2000元的灰塘村村民来说是一大笔收入。现在,村民说,“我们就想知道县政府的行为是否违法”。而违法,当然就要为违法行为负责。
县政府能否拿出法律依据不妨拭目以待。但据王刚美所说,“庭审时在法庭上,被告方拿不出任何铲除橡胶林的合理证据,反而林业局拿出的材料能够证明24户村民都是有土地证和林权证,这些证件均在林业局登记造册。”其实,如果县政府有强制铲除的法律依据,早就会理直气壮地呈上“公堂”了,县政府以吓人的理由拒绝公开法律依据,让人疑心,其实就是拿不出法律依据的挡箭牌。
实际上,即使是有法律依据,也并非就可以粗暴地将1300余亩橡胶林强制铲除。且不说历经村民十五六年的辛苦,长到丰产期何其不易,而且橡胶树是当地政府鼓励种植的经济作物,也是村民生存所依,难道就必须铲除吗?法律中也有人情的柔性,也有对民情的体恤,因此也完全可以实现公众利益的最大化,比如,在明确土地归属的基础上,让村民的损失降到最低。
显然,这起民与官的诉讼,暴露出县政府官员依法行政诉讼观念依然淡薄,又缺乏为民情怀,于是权力滥用,漠视村民的利益,损害了政府形象,伤了群众的心,也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无论如何,县政府都必须为1300余亩橡胶林被强制铲除买单。现在让人关注的只是,这“单”如何一一落到责任人的头上,如果只是以公帑赔偿村民而了之,那么,期待县政府从中吸取教训,恐怕只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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