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质量兴桂战略,推进我区名牌工作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4年度广西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企业有固定的生产基地,产品正式批量生产3年以上,具有注册商标、符合有关规定的包装、标识;
(三)申报广西名牌产品(工业产品)的企业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的质量体系认证(属于食品类的申报产品,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申报广西名牌产品(农产品)的企业须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或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认证之一;并且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四)申报产品在《2014年度广西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以下简称《评价目录》)所确定的范围之内,年销售额达到评价目录要求。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从即日起至5月1日止,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含2012年9月获得广西名牌产品需要复评的企业)自愿到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广西名牌产品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报表及附件材料可从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http://www.gxqts.gov.cn/)通知公告栏或广西名牌产品专栏下载。
(二)为确定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申报企业须至少提供3份近3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包含1份型式检验报告或全项检验报告(特殊产品不能提供报告的可进行说明)、1份自治区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含产品主要性能指标)、1份2014年产品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含产品主要性能指标)。
四、专业评审机构
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委托自治区农业主管部门对农产品进行专业评审,委托广西质量技术评价认证中心对工业产品进行专业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名牌申报的组织领导,市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结合本市名牌培育工作情况,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有针对性进行指导,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在申报材料准备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沟通,核实企业的申报资格。根据广西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要求,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请各市局发函给当地工业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环保局、安全监管局,核实申报企业是否具有申报资格。各市局要主动与当地统计、税务等部门做好沟通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填报申报材料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把关,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积极会同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协会及社会团体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开展企业现场审核),并按照申报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书面审核意见。涉及统计、税务的相关材料由设区市级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四)及时上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5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广西质量技术评价认证中心,报送材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汇总表、相关部门复函(环保、安监、行业主管部门)。
六、申报纪律
(一)企业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在评价过程和公示阶段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广西名牌产品资格。
(二)各市局必须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上报的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各地材料质量和及时报送情况将作为名牌工作的考核指标列入年终考核范围。
(三)广西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各级质监部门不得以名牌申报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七、联系方式
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 陈深情,0771-5301562;
广西质量技术评价认证中心:蒙先秀,0771-5334212; 0771-5339885(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2号4号楼416室。
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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