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林业产业协会组织召开的涉林企业税费政策研讨会上了解到,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实施以来,不仅促进了涉林企业自身发展,而且对于发展循环经济,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等都产生了积极影响,涉林企业呼吁国家延续并稳定相关的优惠税费政策。
据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01年、2006年先后两次下发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对纳税人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年底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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