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国税部门采取了如下新举措减轻纳税人负担:
一是为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的规定,广西国税局根据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工作要求,强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快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改革,除明确规定需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事项外,其余审批事项全部下放到县(区)局。截至目前,广西国税局共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106项,保留78项,并将其中58项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国税局,占全部78项审批事项的74%。而且,将明确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在本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在各级办税场所和税务公开栏公开,使纳税人了解审批事项和流程,对行政审批给予外部监督。
二是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在各级政府政务中心国税窗口或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只需要把审批的资料交到国税窗口,即由国税各部门进行内部流转,减少了办事环节,让企业办事更加高效、快捷。
三是从今年10月1日起,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条件的小微企业范围再度扩大,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
四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国税部门的新举措,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将为企业的发展增添活力。
(梁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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